鲁教师函〔2016〕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个,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细则》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可以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设立考点,考生按以往划分办法就近选择考点。 (三)考试时间。
(四)补考安排。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均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正常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2日通过“系统”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19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补考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重新注册报名,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使用原有信息直接登录报名。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于2016年4月23日至26日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补考报名表,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14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本校人事部门联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与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收费 科目一及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考试费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或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四、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组织领导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本校报考人员信息,加强参加考试教师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承担考务工作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加强考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考试安全、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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